日前,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公布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农经发〔2014〕10号)。
泸县秀水水产专业合作社、泸县雅龙水稻专业合作社被认定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泸县三溪口水库兆雅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被认定为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
据悉,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是按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农经发〔2013〕10号)的规定,在各地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查复核和媒体公示,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认定。